民间借贷没有名字的借条持有者就具有所有权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5:35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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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橡塑厂家
神农架的A借给B一笔钱,B给A写了一张借条,但是借条上既没有B的名字也没有还款时间,当时A也是存在疑惑,但是B表明不会赖账,A也不好在继续追问。
但是B在写这张借条的时候就想好了赖账,这也是之后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,B一直不还钱,A只能起诉到法院。被告B辩称,5万元借款纯属A诬告,那张写着5万元借款的借条是在向A借款的时候遗落在A家中的。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。
对于没有还款时间,和借贷双方的借条,法院是怎样认定的呢?对此,法院作出以下解答;法院审理认为,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常见形式,是借款关系发生的重要凭证,应当说明基本的合同条款。本案中的5万元借条未说明姓名、日期等内容,但该借条系由被告书写。原告持有的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,如没有相反证据,则应推定原告对该借条系合法占有。被告所称借条系遗落在原告家中,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。根据《证据规则》,被告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因此,法院认定,原告所占有的5万元借条是真实、合法的,是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事实的依据。
民间借贷,需要做好万全的准备,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借贷纠纷的产生,知道了解民间借贷法律知识是必要的。